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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经费发放标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0-04-24 发稿:蔡洋 审核:蔡洋
 

根据《芜湖市市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芜湖市市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芜湖职业技术学院部门包干经费支出管理规定》、《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创收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学校有关工作经费的使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发放项目及标准

(一)加班费

全体教职工需提高工作效率,日常工作任务需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不提倡加班。岗位工作职责之外,如遇特殊工作任务或临时任务,在节假日、寒暑假确需加班的,各单位可在经费控制指标内,适当支付加班补助,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80元。因学校工作需要另行安排的额外重点工作须加班的,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二)监考费、巡考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实际监考时间和监考工作量,发放监考费。

正常教学计划之外,各单位承办各类由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考试,专款专用,原则上支出不得大于收入,特殊情况支出大于收入的,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监考费每小时最高不超过80元。各单位承办各类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监考费每小时最高不超过80元。监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校外人员来校巡考,按照主办单位要求,根据实际巡考时间和工作量,每次(一般以一天计)最高不超过300元。

(三)评审费、项目论证费、项目验收费

1、学校层面以会议形式组织的教学科研项目、人才项目、职称项目、人才引进等的遴选评审、任务书审定、成果鉴定、可行性评估论证等,校内专家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场(一般以半天计)最高不超过300元,其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场(一般以半天计)最高不超过200元;校外专家每场(一般以半天计)最高不超过1500元。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专家费折半。

2、学校层面以通讯形式组织的教学科研项目、人才项目、职称项目等的遴选评审、任务书审定、成果鉴定、可行性评估论证等,校内专家费每次最高不超过600元,校外专家每次最高不超过3000元。

3、校内各类竞赛(活动)、教学科研项目评审、大型活动评比等活动,应相对集中安排,评审专家费校内专家每场(一般以半天计)最高不超过150元,校外专家每场(一般以半天计)最高不超过500元。承办各类国家级和省级竞赛(活动)评审专家费校内专家每场(一般以半天计)最高不超过500元,校外专家每场(一般以半天计)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招标采购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费

1.参加校内项目评审、验收技术专家费用

(1)本校专家评审费用:

①正常评审费用150元/次,专家组组长另增加50元/次,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每人每次增加50元。

②项目开标后即宣布流标,尚未开始评审活动的每人每次50元,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每人每次100元。

(2)校外技术专家评审、验收费用,依据《芜湖市评标专家评审费用发放标准》(公管〔2018〕86号)文件执行。

2.参加学校项目校外评审技术专家费用

(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项目,无评审费,交通费用由项目所属部门依据《芜湖市评标专家评审费用发放标准》(公管〔2018〕86号)文件据实报销。

(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评审项目,评标劳务费由项目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文件或规定支付。

3.参加学校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由国资处开具采购通知书的项目评审、验收,不发放评审费、交通费。

(五)专家学术讲座、专业建设指导费

根据《芜湖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邀请校外专家开展学术讲座、专业建设指导,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他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国家级行业协会会长、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或秘书长参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执行,省级行业协会会长、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或秘书长、知名企业专家参照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执行。政府机关人员按照行政职级比照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执行。

讲课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七)其他未列入的咨询、评审等费用可参照以上相近项目执行,上述标准为上限标准,不得突破,可根据实际用时、难易程度等因素在标准范围内浮动。

二、其他

1.相关经费的使用要严格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列支,超出规定项目范围和发放标准的财务处将不予报销。

2.本规定涉及到的校内人员的评审费、项目论证费、项目验收费、招标采购项目、验收专家评审费、专家学术讲座、专业建设指导费等均指跨校内各单位的人员费用。校内各单位内部人员参与本单位相关活动,属于职务行为,不得发放相关费用。

三、继续教育学院的课时费、监考费、巡考费、专家讲座费、加班费等各类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市场化机制需要另行制定相关发放办法。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有关工作经费发放标准》、《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部门有关工作经费发放标准》、《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外聘相关人员经费发放标准》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外聘专家劳务费发放附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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