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芜职院财〔2024〕5号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各位老师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系统进行汇算清缴。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有办理需求的需要在个税APP上进行预约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自行办理,无需预约。
提示:
1、如果您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请在办理汇算清缴前,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填写信息。
2、如您有未申报的收入、或未足额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可在汇算申报时补充申报。
3、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4、各位老师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镜湖区税务局个税专区于3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如有需要可咨询。地址:九华中路325号镜湖区税务局办公楼206办公室;咨询电话:0553-3012071,0553-5723072。
6、特殊情况请咨询财务处,联系人:吴亚雄,联系电话:5775918。
财务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