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报送已在生源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学生名单的通知
芜职院财〔2023〕1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医保主管部门要求我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均应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为使我校在校学生“应保尽保”,同时避免重复参保,请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收集核对已在生源地(非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参保证明、票据或享受当地参保优惠政策均可)并进行审核填报附表。
请在12月5日(周二)下班前将已在生源地参保学生名单汇总报送至财务处樊馨怡老师(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企业邮箱)。相关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留存,财务处将按照汇总名单和相关规定进行办理,逾期上级主管部门将无法受理。
财务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