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加快预算支付进度的相关要求,请各部门梳理已发生未报账和尚未开展的经济业务并加快支付进度。由于财政年底将收回本年度结余资金,原则上对2021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经济业务在2022年度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请各部门务必积极推进业务进展,对尚未开展的经济业务抓紧实施;对2021年度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销手续并支付完毕。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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