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核对已在生源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学生名单的通知
芜职院财〔2022〕20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已将拟在我市参加2023年度芜湖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名单上报上级医保主管部门,医保主管部门已初步比对出已在生源地参保学生名单并进行剔除,形成拟参保名单(详见附件一)。
因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医保系统未剔除已参保学生名单的情形存在,为避免重复参保,请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再次收集核对附表中已在或拟在生源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参保证明、票据或享受当地参保优惠政策均可)并进行审核填报附件二,不在名单中的学生无须报送。
请在11月30日(下周三)下班前将已在生源地参保学生名单汇总报送至财务处樊馨怡处(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企业邮箱)。相关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留存,财务处将按照汇总名单和相关规定进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因本次未报送名单导致重复参保的,将无法向医保主管部门申请退还参保费用。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并大力配合。
财务处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