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职院财〔2024〕21号
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财产真实、安全和完整,挖掘财产物资潜力,提高物资使用效率,维护财经纪律。请各单位务必在年终前开展全面存货清查,保证物资台账与实物相符,清查盘点的结果应及时登记存档于本单位以便核查。
总务处与财务处要做好年终存货对账工作,总务处存货实物盘存结果应与其台账和财务管理系统存货账面价值保持一致。
对清查有差异的,请查找分析原因,加强日常存货管理,务必做到账实相符。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22]25号)和《2023年度芜湖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财资[2023]321号)的精神要求,结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现对账龄超过12个月的个人借款(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进行催收、核报。请以下人员(详见附件)务必在12月31日之前尽快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或报销手续,对暂时不能清理的款项,请提供欠款书面说明(单位盖章)并重新办理借款。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12-02
附:退款账户
账户名:芜湖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芜湖赭山支行
账号:9558851307000024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