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职院财〔2025〕2号
各单位:
为保障我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我校广大教职工能够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带来的减税红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第14号)等规定,纳税人已可对2025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现就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及时确认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安徽省税务局的相关通知,为确保纳税人2025年及时、准确享受专扣政策红利,纳税人2025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学校将无法获取个人专项附加扣除。
二、补充确认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
您如果2024年有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请您尽快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2025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可通过应退税额形式补充享受2024年度未享受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步骤见附件。
财务处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