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职院财〔2025〕10号
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将对 8月底前尚未实施的项目,收回预算指标的50%;对 10月底前支出进度低于70%的项目收回剩余指标的 50%,对未完成的项目不予调项。
2025年度即将过半,但部分预算项目支付未达序时进度。请各项目主管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紧扣上述时间节点,在确保支出使用合理、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加强单位间的统筹和协调,按照项目实施的进度和需要,及时办理支出,进一步加快执行进度。如有预算资金未在规定期限使用被收回的情况,由项目主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