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庆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关除20%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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